|
|
|
|
|
北京货物收运程序
点击次数 3429 次 返 回 |
北京货物收运程序 |
双击自动滚屏 |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0-5-17 阅读:445次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
A.检查。 1.检查托运人所提供的货物运输所必须的资料和文件。 2.检查货物托运书的填写是否完备齐整。 3.检查货物的重量和尺寸是否超过航空运输限制。 4.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,是否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或承运人的要求。 5.检查货物标记是否与货物托运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。 B.清点货物的件数是否与货物托运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。 C.货物计重。 D.填制航空物流单。 E.计收货物运费。 F.为保证飞行安全,根据《货物国内运输规则》的规定,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。对收运后24小时以内装机运输的货物,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。 | |
|
|
|